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陆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623********18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北海仲字第21-1544号 |
案号 |
(2020)桂10执3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偿还申请人为其代偿的未还本金41500元; 二、被申请人以415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自2018年11月15日向申请人支付资金占用费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用722.78元(申请人已预缴该费用,被申请人应径付给申请人); 四、申请人在上述第一至第三项裁项范围内对抵押车辆(车牌号:桂lat088、品牌:东风日产牌、型号:dfl1781vak1、车架号:lgbh53e02cy006685)变卖、拍卖后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14 |
发布时间 |
2020-09-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