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国贤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625********16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黑1123民初584号 |
案号 |
(2020)黑1123执恢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逊克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国贤军于2017年8月15日之前一次性给付原告黑龙江逊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00元,利息4,557.00元(2017年5月5日前利息),2017年5月6日起继续按照逾期月利率13.95‰计算利息至借款本金清偿止。二、案件受理费2,391.00元减半收取1,195.50元被告国贤军负担并于2017年8月15日之前一次性给付原告黑龙江逊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被告朱红光、赵忠全继续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逊克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7-14 |
发布时间 |
2020-09-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