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金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123********21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1123民初697号 |
案号 |
(2020)黑1123执恢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逊克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金龙偿还原告黑龙江逊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欠款本金20万元,至2018年4月23日利息25,258.33元,本息合计为225,258.33元,剩余利息自2018年4月24日起按月利率13.125‰继续计算,以上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二、被告张明和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案件受理费4,679元,由被告张金龙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逊克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7-14 |
发布时间 |
2020-09-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