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曾杰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524********09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湘0502民初100号 |
案号 |
(2020)湘0502执2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曾杰华、湖南华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共同偿还原告肖燕借款本金578万元及其利息5945094元(利息按年利率24%从借款之日起计算至2018年5月30日,顺延照计);二、驳回原告肖燕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135000元,原告肖燕负担55000元,被告曾杰华、湖南华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80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21 |
发布时间 |
2020-09-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