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曾杰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524********09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湘0502民初100号
案号
(2020)湘0502执2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曾杰华、湖南华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共同偿还原告肖燕借款本金578万元及其利息5945094元(利息按年利率24%从借款之日起计算至2018年5月30日,顺延照计);二、驳回原告肖燕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135000元,原告肖燕负担55000元,被告曾杰华、湖南华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80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4-21
发布时间
2020-09-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