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红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424********472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424民初1174号
案号
(2020)赣0424执14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修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廖道武、吴红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江西修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0,000元,利息39271.43元共计119271.43元,并自2020年3月4日起以实欠本金按年利率16.2%计算利息至还清日止。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43元,诉讼保全费1120元,合计2463元,由被告廖道武、吴红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修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8-24
发布时间
2020-09-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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