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海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02********38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981民初828号
案号
(2020)赣0981执9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丰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罗海燕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支行借款117133.32元(其中卡号6222330039701693本金68309.76元,利息11741.8元,违约金6444.15元;卡号6222300503640057本金19177.83元,利息4976.47元,违约金6483.31元。利息、违约金暂计算至2018年12月5日止,以后利息、违约金按合同约定支付至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43元,财产保全费1106元,合计3749元,由被告罗海燕负担。(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不予退还,抵作被告负担的诉讼费,待执行时由被告径行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丰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8-07
发布时间
2020-09-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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