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连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822********49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1221刑初86号 |
案号 |
(2020)黑1221执8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望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一、被告人孙连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二、责令被告人孙连涛分别退赔被害人李大方、翟有辉、王国春各3000元、150815元、44500元。三、责令被告人孙亮涛退赔给王国春2瓶哈维尼翁古堡干红葡萄酒、1瓶茅台镇国珍酒、一瓶五粮液东方娇子珍藏级白酒,四、被公安机关扣押的22瓶哈维尼翁古堡干红葡萄酒、17瓶茅台镇国珍酒、5瓶五粮液东方娇子珍藏级白酒,由公安机关依法退还给王国春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望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8-25 |
发布时间 |
2020-09-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