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鑫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511********00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0502民初2054号
案号
(2020)晋0502执6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杨鑫、陈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市分行贷款本金355754.89元及截至2019年5月17日的利息13532.32元、罚息949.25元、复息361.81元,共计370589.27元;并自2019年5月18日起按合同约定利率标准支付原告利息、罚息及复利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杨鑫、陈洁到期未履行上述债务,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分行对被告申彩云提供抵押担保的位于晋城市文昌东街朝阳路48号康瑞小区独院5号房屋拍卖、变卖所得借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4-21
发布时间
2020-09-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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