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台安县建平工业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048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津01民初868号
案号
(2020)津01执3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台安县建平工业燃料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原告天津市长芦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人民币8400万元。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1800元、公告费(凭票),由被告台安县建平工业燃料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0-06-01
发布时间
2020-09-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台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台安县桑林镇桑林村本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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