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海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325********3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604民初22210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粤0604执153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禅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赵海龙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支付信用卡欠款本金32484.04元、利息5431.81元、手续费2405.85元(上述利息暂计至2019年4月19日,此后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日万分之五计算);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 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06元,由被告赵海龙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8-05
发布时间
2020-09-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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