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锡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5224********12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5224民初49号 |
案号 |
(2020)粤5224执3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惠来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李锡坤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归还原告许根借款本金160000元及其利息(自2019年9月8日起其中本金60000元按月利率1.3%计,另外本金100000元按月利率1.2%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500元,由被告李锡坤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惠来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6-22 |
发布时间 |
2020-09-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