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文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923********54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781民初3639号
案号
(2020)粤1781执5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 东 省 阳 春 市 人 民 法 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黄文海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44350元及利息(以本金4435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19年10月24日起计算利息至还清款日止)给原告曾山峰;二、驳回原告曾山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76元,减半收取计538元,由原告曾山峰负担61元,被告黄文海负担477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春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4-01
发布时间
2020-09-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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