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杜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102********16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102民初5780号 |
案号 |
(2020)鲁1102执7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杜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杜保华借款146 000元;二、驳回原告本案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 800元,由原告杜保华负担2 580元,由被告杜平负担3 220元;保全费2 020元,由原告杜保华负担770元,由被告杜平负担1 2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3-18 |
发布时间 |
2020-09-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