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502********25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591民初9564号
案号
(2020)苏0591执25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4一、被告沈亮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借款本金5万元,并赔付截至2019年12月16日的利息3699.17元、罚息3676.5元、复利515.85元,及自2019年12月1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0.52%计算的罚息、以未付利息及罚息为基数按年利率20.52%计算的复利。二、被告沈亮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律师费4650元。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56元,由被告沈亮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6-18
发布时间
2020-09-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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