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122********0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507民初5698号
案号
(2020)苏0507执18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赔偿原告王文彦、禹叶帅、禹盼盼91743.31元。二、被告赵强赔偿原告王文彦、禹叶帅、禹盼盼359102.4元。三、被告姚顺贝、南京市江宁区姚顺贝装饰设计工作室连带赔偿原告王文彦、禹叶帅、禹盼盼389102.4元。上述第一、二、三项,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当事人指定账户;或汇入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账号:32201997436050630022015980,开户行:建设银行苏州市相城支行营业部)。四、驳回原告王文彦、禹叶帅、禹盼盼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804元,由王文彦、禹叶帅、禹盼盼负担560元,被告赵强负担1122元,被告姚顺贝、南京市江宁区姚顺贝装饰设计工作室负担1122元(被告负担之款,原告自愿垫付,本院不再退还,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14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6-03
发布时间
2020-09-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