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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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武峰华源塑胶有限公司 山东金昌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曲靖市麒麟区兴发煤业有限公司 山东齐鲁武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齐鲁武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山东武峰华源塑胶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款122432.52元。 二、驳回原告山东武峰华源塑胶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74元,财产保全费1145元,由被告山东齐鲁武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1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