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乔新华,刘玉江,蒋生兰,刘玉明,刘玮,赵红科,胡秀娟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玉江、蒋生兰、刘玉明、刘玮、赵红科、胡秀娟:本院受理的原告乔新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一、请求判令被告刘玉江、蒋生兰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利息17000元(从2019年9月16日算至2021年2月15日),本息共计117000元,2021年2月15日之后的利息随本结清,直至付清为止;二、请求判令刘玉明、刘玮、赵红科、胡秀娟对以上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要求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转换程序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