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樊抒亚,连冰清,第三人-袁媛, 威海世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百奥勒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06民初16516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樊抒亚、威海世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连冰清、袁媛:本院受理的原告成都百奥勒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樊抒亚、威海世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连冰清以及第三人袁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0106民初16516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河源法庭(金牛区星汉北路6号)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