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四川川投天友悬崖村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清算公告 |
案号 |
- |
案由 |
公司清算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根据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12月8日裁定受理四川川投天友悬崖村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2月25日指定四川四通破产清算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凉山分公司为四川川投天友悬崖村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四川川投天友悬崖村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4月8日前向四川川投天友悬崖村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地点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核桃堰路51号红城一栋一单元8楼814-822,地点二:四川省西昌市一环路与南坛路交叉口西南150米彩云府6-207,联系电话:13541003924,联系人:李卫,申报方式:到上述地点直接申报、特快专递申报)。申报债权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分配完毕前补充申报。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尚未分配的财产中依法清偿。四川川投天友悬崖村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东应自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清算组移交公司财产、账册等。如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本院将以无法清算为由裁定终结清算程序,四川川投天友悬崖村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及清算义务人将对四川川投天友悬崖村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