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成英,杨新会, 乌鲁木齐泽雨紫萱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乌鲁木齐泽雨紫萱工程有限公司、杨新会:本院受理原告李成英诉被告乌鲁木齐泽雨紫萱工程有限公司、杨新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廉政监督卡、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本案的诉讼请求是:1、要求被告立即清偿借款120000元,支付逾期还款利息3600元,合计123600元;2、本案的诉讼费、送达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届满的时间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