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谢昭良,胡国庆,翟金湘,顾新光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新执监122号 |
案由 |
其他执行 |
公告人 |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内容 |
谢昭良:关于胡国庆、谢昭良、翟金湘与顾新光借款纠纷一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已审理终结并委托本院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执监122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