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谢昭良,胡国庆,翟金湘,顾新光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1)新执监122号
案由
其他执行
公告人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内容
谢昭良:关于胡国庆、谢昭良、翟金湘与顾新光借款纠纷一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已审理终结并委托本院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执监122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2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