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崔鑫,李志鹏, 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新7101民初603号 |
案由 |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 |
内容 |
李志鹏:本院受理原告崔鑫诉你与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7101民初603号案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与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