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文莉,李强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强:本院受理原告张文莉诉被告李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廉政监督卡、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本案的诉讼请求是: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李强偿还欠款本金人民币5000元,并且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律师费及相关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届满的时间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