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叶建亮,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浙0702民初6785号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叶建亮:本院受理原告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叶建亮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702民初67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被告叶建亮赔偿原告保险理赔款5990元,款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叶建亮负担。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按放弃上诉处理。
刊登日期
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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