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第三人-, 浙江纳润石化有限公司 ,海南四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海南景天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浙09民初157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浙江纳润石化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海南景天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纳润石化有限公司,第三人海南四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浙09民初157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本案由杨海涛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罗邦良、熊俊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院定于2022年4月2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