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傅金昌,董伦景,孟智华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浙0782民初17450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人民法院
内容
董伦景:本院受理原告傅金昌与你及被告孟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782民初1745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 一、被告孟智华、董伦景共同偿还原告傅金昌借款150000元及利息损失(以1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从2021年10月22日起计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孟智华、董伦景共同偿还原告傅金昌借款35000元及利息(以3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从2021年10月22日起计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三、驳回原告傅金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3-1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