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桂珍,刘唱琼,梁连芳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梁连芳:本院受理原告徐桂珍诉被告刘唱琼、梁连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