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何富侨,邓子铭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化州市人民法院
内容
邓子铭:本院受理原告何富侨诉被告邓子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