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富侨,邓子铭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化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邓子铭:本院受理原告何富侨诉被告邓子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