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叶建兴, 茂名市电白区金桥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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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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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茂名市电白区金桥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叶建兴诉被告茂名市电白区金桥商贸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