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庆贵,高新来,杨林仕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赣0423民初1261号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新来、杨林仕:原告胡庆贵与被告高新来、杨林仕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赣0423民初12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高新来、杨林仕支付原告胡庆贵欠款37200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0元、诉讼公告费用610元,合计1340元由被告高新来、杨林仕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