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胡庆贵,高新来,杨林仕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赣0423民初1261号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人民法院
内容
高新来、杨林仕:原告胡庆贵与被告高新来、杨林仕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赣0423民初12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高新来、杨林仕支付原告胡庆贵欠款37200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0元、诉讼公告费用610元,合计1340元由被告高新来、杨林仕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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