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江西凯强新材料有限公司 ,宁波市鄞州乐惠电器配件厂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赣0681民初553号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西省鹰潭市贵溪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宁波市鄞州乐惠电器配件厂:本院受理原告江西凯强新材料有限公司诉宁波市鄞州乐惠电器配件厂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诉讼风险告知、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2022)赣0681民初553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4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