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赖小龙,董丽红,钱静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2)赣0735民初2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钱静平(公民身份号码3308251976某某某某1816):本院受理原告赖小龙与被告董丽红、钱静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拒接提供地址、邮寄户籍所在地未签收,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赣0735民初25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判决如下:被告钱静平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赖小龙双倍返还定金6000元;驳回原告赖小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已减半收取计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钱静平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