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赖小龙,董丽红,钱静平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2)赣0735民初25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人民法院
内容
钱静平(公民身份号码3308251976某某某某1816):本院受理原告赖小龙与被告董丽红、钱静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拒接提供地址、邮寄户籍所在地未签收,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赣0735民初25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判决如下:被告钱静平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赖小龙双倍返还定金6000元;驳回原告赖小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已减半收取计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钱静平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1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