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莉媛,詹新宏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0511民初2108号 |
案由 |
抚养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詹新宏(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陈莉媛诉你抚养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511民初21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