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郑晓强,赵洁林,李宋青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粤5202民初327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宋青:本院受理原告郑晓强与被告赵洁林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22)粤5202民初327号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9日10时00分在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渔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决。
刊登日期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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