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锦贤,陶洁,宋慧铭,第三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1302民初20194号 |
案由 |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陶洁、宋慧铭:本院受理原告黄锦贤诉被告你们及第三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1302民初201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