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焕良,尹才,吕顺汝,惠东县大岭镇大达鞋材加工厂, 惠东县大岭大达鞋材加工厂 ,惠东县大岭镇大夫子鞋厂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1323民初4283号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公告人 |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尹才、吕顺汝、惠东县大岭镇大夫子鞋厂:本院受理原告黄焕良与被告尹才、吕顺汝、惠东县大岭镇大夫子鞋厂、惠东县大岭镇大达鞋材加工厂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1323民初42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不得执行位于惠东县大岭镇沙梨园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6219777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