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春东,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春东:本院受理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杨春东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二О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