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义, 蚌埠创世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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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蚌埠创世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义与被告蚌埠创世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