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蚌埠港申商贸有限公司 ,安徽省登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上海基业建筑装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怀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海基业建筑装潢有限公司、蚌埠港申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登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内容为1、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货款149322.88元及利息(以所欠货款为基数,按年利率4.35%的2倍标准计算,自2020年3月1日至货款付清之日止);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008元,由原告负担510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3498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