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贺春胜,谷树梅, 张家口市赤城县泰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张家口市国林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张家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洋河南支行 ,宣化县昌龙养驴专业合作社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宣化县昌龙养驴专业合作社、张家口市国林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贺春胜、谷树梅: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张家口市赤城县泰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张家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洋河南支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宣化县昌龙养驴专业合作社、张家口市国林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贺春胜、谷树梅借款合同纠纷,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督促履行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张家口垣鹿估鉴字(2021)第0053号房地产估计意见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7日内到本院执行局联系办理相关法律手续,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我院将依法执行本案。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