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袁长江,张为君, 张家港市天达毛制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袁长江、张为君:本院受理原告张家港市天达毛制品有限公司与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原告张家港市天达毛制品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