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曹峰,金石榴,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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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曹峰、金石榴: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与被告曹峰,金石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归还原告截至2021年9月27日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合计113225.54元,自2021年9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罚息等按合同约定计算。2、判令原告对二被告提供抵押不动产变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涉案律师费损失8561元。4.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