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罗燕飞,李振金,张浅帮, 新丰县惠客隆商场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0233民初624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振金:本院受理原告罗燕飞诉被告新丰县惠客隆商场、张浅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0233民初6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