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唐松柏,刘建东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建东:本院受理原告唐松柏诉被告刘建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2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