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裴光升, 盘锦利生环保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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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裴光升:我院受理盘锦利生环保产品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互联网直播须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