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小红,鲍文库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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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鲍文库:本院受理原告李小红与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