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吉义,霍文娣,王立克,周文松,苏静, 盘锦国华燃气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吉义:我院受理霍文娣、王立克与周文松、苏静、盘锦国华燃气有限公司、王吉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举证通知书、互联网直播须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