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彭汝成,梁雄光,谭燕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5381民初161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云浮市罗定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梁雄光、谭燕平:原告彭汝成与被告梁雄光、谭燕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5381民初16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梁雄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3万元给原告彭汝成;本案受理费77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彭汝成负担179元,被告梁雄光负担596元;本案公告费26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梁雄光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