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周杰,张志豪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苏0583民初18408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人民法院
内容
张志豪:本院受理(2021)苏0583民初18408号原告周杰与被告张志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0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浦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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