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南京五洲制冷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公示催告
案号
(2021)苏0115民催4号
案由
票据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内容
本院于2021年12月15日受理了申请人南京五洲制冷集团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银行汇票壹张(票据号码为1050004320078749,申请人南京五洲制冷集团有限公司,收款人中国人民解放军96606部队,票面金额20000元整)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2年3月4日作出(2021)苏0115民催4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刊登日期
2022-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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