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南京五洲制冷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公示催告 |
案号 |
(2021)苏0115民催4号 |
案由 |
票据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于2021年12月15日受理了申请人南京五洲制冷集团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银行汇票壹张(票据号码为1050004320078749,申请人南京五洲制冷集团有限公司,收款人中国人民解放军96606部队,票面金额20000元整)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2年3月4日作出(2021)苏0115民催4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
刊登日期 |
2022-03-16 |